2015年10月21日 星期
购房答疑

  丈夫能私自处理房产吗?

  钱女士问:我和丈夫分居4年多,即将办理离婚手续。最近我发现丈夫将我们在半年前买的房子以20万元卖给一个亲戚。丈夫有权这么做吗?他们签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答:这套房屋是钱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擅自处分房产的,认定无效。所以说,钱女士丈夫擅自出让该房屋,未经钱女士同意,与亲戚签的购房合同无效。

  钱女士可要求丈夫将购房款退给亲戚,然后让亲戚返还房屋。

  二房东能转租房屋给他人吗?

  张女士问:租约已经到期,我去收房子。但我发现租我房子的小林,瞒着我把房子转租给另外一个女士。小林每月多收了那位女士100元。他有权这样做吗?我该怎么办?

  答:转租合同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违反了合同法有关租赁物转租的规定,因而小林签的转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说二房东小林没有私自转租房屋的权利。

  张女士可要那位租房的女士退出房屋,并可要求小林赔偿逾期退还房屋所产生的损失。

  (黄兰芬)

2015年10月21日 星期

第08版:房产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