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照亮行人的道路,杭州市电力局路灯管理所工程科原科长吴水灵和原会计徐玥明,却一步步走向黑暗的深渊。审计部门的一次审计,让路灯管理所这个不起眼的部门,进入了公众视野,也将吴水灵、徐玥明和单位出纳推到了被告席。
杭州市路灯管理所是市电力局的下属部门,行使市区路灯设施运行维护和路灯工程代建管理职责,承担着杭州市区超过15万盏路灯的维护和管理。在杭州市全面启用节能路灯后,电费等相关费用理应更节省,可审计人员却发现,路灯管理所每月的电费开支,仍高达700万元至900万元,这还不包括路灯建设和维护所需费用。
为什么启用节能灯后,费用不减反增?这一反常现象和庞大的电费支出,引起审计部门的注意。路灯管理所的费用,全部由国家资金拨付,审查重点迅速锁定在当时的工程科科长吴水灵身上。
虽是一名科长,可吴水灵的职权范围不小,包括照明工程的代建管理、监督分包方的工程实施、工程结算、竣工通电等,他也是招投标评审小组的成员。拥有推荐投标公司入围和资格预审权力的吴水灵,也成为路灯施工企业的重点公关对象。
城市路灯建设属于市政工程,必须公开招投标,但在吴水灵这里,凡涉及路灯工程,都由他一人说了算。2005年至2013年间,吴水灵多次收受灯具销售、路灯照明等企业的贿赂共计116万元,及价值一万多元的金条一根。
当小小路灯给吴水灵带来100多万元“收入”时,同单位的徐玥明,也将黑手伸向了路灯。
2007年9月至2013年7月,徐玥明利用担任路灯管理所会计的职务便利,多次擅自使用单位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章,从单位开户银行购买现金支票,而后私自填写现金支票并私盖公章,从单位开户银行承兑现金。事后,徐玥明采用虚增全市路灯电费、篡改银行对账单等手段,做平单位财务账目, 隐瞒自己侵吞公款的事实。就这样,588万元赃款进入了徐玥明的个人腰包。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吴水灵和徐玥明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吴水灵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徐玥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据《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