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8日 星期
福州:统购商品房充实保障房

福州市近日下发《关于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统购市民商品房、安置房,用于安置拆迁群众。

福州市将由各区政府指定一家国有企业作为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的购买主体。统购房屋类型:商品房,建筑面积在45㎡-135㎡,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并已封顶或竣工;安置房,建筑户型面积在45㎡-135㎡,已竣工并办理安置结算手续,被征迁户已有自用产权住宅外多余的住宅用房,所有权人及共有人自愿出售,尚未装修入住。商品房统购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评估价格15%以上。

购回房源中符合条件的可列为保障房,所需经费由统(回)购单位与使用单位协商支付,列入项目征收成本。

专家表示,此项政策有利于楼市去库存,也便利于群众以优惠价格满足住房需求。

(新华网)

2015年3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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