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24日至25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督导检查组到我市通山县督导检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检查组对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自2011年10月31日起,咸宁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市64家乡镇卫生院、9家社区服务中心、所有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均通过省基药采购平台集中采购基药、并实行零差价销售。咸宁市卫生计生委及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不断努力,积极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监管、规范医务人员诊疗用药行为,有效缓解百姓看病贵。 (胡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