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及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鄂价法规[2005]89号)、《咸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咸价房服[2010]37号)文件之规定。
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 问:我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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