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7日 星期
《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1]9号)(节选)

  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全民动员,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三、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五)推进垃圾分类。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逐步推行垃圾分类。

  四、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八)完善收运网络。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

  (十九)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2014年10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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