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4日 星期
外省买“水货”家门口获赔
工商帮消费者跨省维权

本报讯(通讯员杜文辉吴俊青卢峻)“日前,在邻省旅游买了冒牌鞋子的通城县黎先生收到了工商为其追回的670元双倍购物赔款。这也是通城县工商部门参与湘鄂赣毗邻12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体化网络后,为消费者解决的又一起异地投诉。

五一前夕,黎先生和友张女士、王先生到湖南旅游。在平江县南江镇,黎先生在某服装城花335元购买“老人头”皮鞋一双;张女士购买T恤衫一件,王先生购买衬衣一件。回家后他们均怀疑购买的商品为假冒商品,向通城县工商局投诉。县工商局利用湘鄂赣毗邻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一体化保护网络,迅速将这3件异地投诉案件转发往湖南省平江县工商局。

湖南方面查明投诉情况属实,5月23日邀请通城县工商局协助调处,并由消费者黎先生为代理人,随同工商执法人员前往湖南省平江县南江工商所。经查实,三名被投诉人均承认他们销售的这几件商品都是“水”货,均由小作坊生产,再贴上国际知名品牌的标识后在南江进行销售,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3名被投诉方最终同意按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退还商品,并按该商品的价款两倍赔偿。

2014年6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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