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条例》出台后有哪些意义,主要有哪些内容?
傅火金:该《条例》旨在用硬措施改善软环境,用法规“硬措施”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从制度层面保障发展环境优化的一项重大举措。《条例》分为八章,共五十七条。主要设置了企业权益保护、政府公共服务、权力规制、规范市场秩序、监督保障与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着力实现经济发展环境的法制化、规范化、高效化、公开化、诚信化和廉洁化。
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会议精神,仅仅围绕《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强化部门工作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实效。
2013年全市生产总值872.11亿元,增长10.6%,增加额连续4年超过10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71.84亿元,增长2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0.64亿元,增长13.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8.71亿元,增长28.1%。今年一季度,全市生产总值173.32亿元,同期相比增长9.2%,增幅居全省市州第六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0.0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4.48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13亿元。
记者:在企业权益保护方面,《条例》中有哪些内容?
傅火金:《条例》专门设置保护企业权益的章节。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各类企业享有平等地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地方保护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不得禁止、限制外来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和参与招投标活动等内容。《条例》对营造重商、亲商、悦商的人文环境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记者:政府公共服务,关注度较高。《条例》中有哪些内容?
傅火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透明、高效服务和信息共享的原则设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公示办理的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收费的依据、标准和监督渠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应当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记者: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条例》有哪些规定?
傅火金:《条例》中提到,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讲诚信、守合同、重信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管理制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安全生产,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