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5日 星期
深入贯彻执行《条例》 打造最优发展环境
□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徐亮
市委、市政府领导向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来我市检查《条例》宣传贯彻情况

  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会议精神,仅仅围绕《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强化部门工作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实效。

  2013年全市生产总值872.11亿元,增长10.6%,增加额连续4年超过10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71.84亿元,增长2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0.64亿元,增长13.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8.71亿元,增长28.1%。今年一季度,全市生产总值173.32亿元,同期相比增长9.2%,增幅居全省市州第六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0.0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4.48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13亿元。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加大宣传突出重点

  2012年9月《条例》颁布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与我市实际相结合,印发《咸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鄂南强市建设的意见》,出台了《关于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并将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咸宁市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内容中,市委书记任振鹤要求“全市上下要把软环境建设作为凝聚各方力量的最佳切入点、关键着力点来抓”,“让所有客商的创业梦想都能在咸宁开花结果”。

  《条例》正式实施后,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市法院、市商务局等单位,将条例与其他优化环境的政策和制度规定,编成小手册,人手一册。市人社局通过内部QQ群发布《条例》原文供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市工商局深入开展了“为什么要优化发展环境”,“工商部门如何为优化发展环境做贡献”的大讨论等。

  去年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培训班暨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6月,市政府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暨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筹备会,会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6月16日,我市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正式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与市转优办、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协调与协作,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形成优化发展环境的合力。

  为了加强《条例》的宣传学习,今年5月12日-16日,我市在全市开展“《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宣传周”活动。全市各地、各单位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载体,面向广大公职人员、社会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种对象,全面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打造最优经济发展环境。

  搭建平台服务企业

  积极开展服务活动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积极主动为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搭建融资平台,实施“五个一”工程,积极开展优化经济环境服务活动。

  据了解,实施金融支持县域“五个一”工程,即扶持一批金融机构、培植一批市场主体、推广一套融资模式、开展一次收费清理、建立一种考核机制,促成11家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实体经济主体签订贷款协议90.8亿元;组织重大项目和金融机构参加全省2013年银企对接会 ,签约14.6亿元,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服务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创新建立“企业服务面对面、解决问题联席会”工作机制,严格实行服务企业、项目建设。定人、定措施、定时限、定奖惩的“四定”工作模式,即服务企业、项目建设要有专人负责,对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方案措施,实施限时结办和奖惩劣机制,对发展快、牵涉问题比较多的重点企业和建设项目,市主要领导进行“面对面”服务,直接到企业、项目建设单位现场解决问题。

  市、县两级政府按照公开透明、高效服务和信息共享的原则,设立了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条例》实施后,我市进一步采取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规范收费行为,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从2013年9月份开始,我市全面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暨服务项目清理工作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次创新”工作。市直53家单位根据清理方案要求,按照10个种类共申报了1325个项目。

  根据《关于全面启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次创新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逐一严格依法会审,最终晒出“权力清单”。在市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中,申报的1325项审批和服务事项“瘦身”后,共取消、暂停、下放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731项,仅剩下594项,减少比例达55.2%。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着力构建监管格局

  《咸宁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咸宁市行政审批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细则》......,近几年,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的通知》、《咸宁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认真做好我市重点工业企业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

  市地税局推行“先办后审”,将税务登记类等188项涉税审批事项前置到办税服务厅,还累计为530户中小企业办理减免税5200余万元。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引进IS09000质量管理国际标准,对照IS09000质量管理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编写了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以及各科室、各窗口的作业指导书在内的系统文件,进一步规范了管理制度和窗口审批程序,实现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了窗口的执行力和服务水平。

  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今年4月10日,我市印发了《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五个专项整治”、“四个坚决纠正”和“两个有效治理”工作。其中,我市着力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坚决纠正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等。

  另外,还不断强化措施,着力构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管格局,坚持问政多元化、治理实效化、监督系统化。围绕“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主题,实行县市联动、分类问政、推动问政“四延伸”,即:问政范围从市直向县市区、乡镇、村组延伸,问政主题从优化环境为主向民生、作风、环境复合型延伸,问政问题从“点”到“面”延伸,问政对象从涉事单位“一把手”向“拔高一级”问政府有关领导延伸。

  针对当前《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认真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工作机制,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加快诚信建设,构建信用服务平台,抓紧督办落实,健全监督考评机制,扎实推进《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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