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2日 星期
三类人可申请,租金比市场少3成
咸宁公租房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记者黄兰芬 通讯员屈卫民) 昨日,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并于日前开始实施。根据《办法》,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均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租金标准、退出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有三类人群:有本地户口、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无住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者;有本地户口或暂住证、大中院校毕业未满5年、有劳动合同、收入稳定、无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年满18岁、在本地居住2年以上、在本地缴纳社保或纳税1年以上、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由物价部门会同多部门根据多因素确定。租金原则控制在,同地段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60%左右,最高不超过70%。

  成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民,要签订租赁合同,按时交租,按期退房。公共租赁住房到期后,如需续期,承租人要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

  另悉,一套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进行过装修,具备基本入住的条件。

2014年3月12日 星期

第07版:房产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