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小偷,奖励1000元!最近两个月,南京栖霞区胜利三村小区门口出现了这样一条横幅。别说,这个办法还真不错,小偷明显变少了。而且,还有一个市民抓到小偷后,已经拿到了1000元奖励。
(2月12日《现代快报》)
相对于抓小偷可能受到的伤害,千元奖励未必诱人。但一条横幅挂了出来,所倡导的导向却是“大家都来抓小偷”这么一种气场,使得小偷受到了切实的震慑,小区内小偷明显变少。归根结底,小偷害怕的并不是那条横幅,而是居民共同参与的群防群治。
可见,“全民抓小偷”的价值不在奖励,而在于小区采取何种措施引导居民参与治理。从个案来看,街道不但倡导了都来关心小区治安的氛围,还组织起居民进行自发的治安巡逻,维护家园的安宁。毫无疑问,这些事实上发挥了居民作为小区主体的自我治理作用。
小区是居民们的共同家园。但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互助与关照发生了丢失,人际之间变得陌生,倾向于利己,使得小区呈现出有家无园冷漠孤立的景象,使用与管理变成对立的二元结构。很多的社区环境乱、治安差、矛盾多,皆因为如此。
相较于“全民抓小偷”,小区更期待居民的“全民自治”。相应的街道与小区管理机构,更应充当起居民互动沟通、平等参与以及利益诉求协商对话的平台,多途径、多方式调动居民参与小区管理的积极性,把更多问题交给居民共同去解决,让居民去创造和谐,提升幸福指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