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 星期
杜绝城区养猪 职能部门不能“惰政”

  城区养猪,本是一条不能触碰的红线。然而,通过本报连日来的报道,读者不难发现:在咸宁部分城中村、城区中,均有小型养猪场的影子。如此乱象,为何未见查处?

  环保部门解释,这类小规模养殖场如果未给环境造成污染,其便不能依法进行管理;城管部门称,很多养猪场身处城中村,并不在其管辖范围内;至于畜牧部门,则表示缺乏强制执法的权限。

  真如此,是不是意味着城区养猪乱象无法根除?市民还得继续忍受猪粪臭气的“熏陶”?事实上,环保、城管、畜牧三部门也一致指出:在目前的条件下,要杜绝城区养猪乱象,需要政府牵头,促成相关部门联动起来,打破多头管理,却又无法管理的僵局。

  毫无疑问,熟知问题所在的相关部门,绝非突然找出了这一解决方案。那么,为何时至今日,城区养猪乱象依然存在?显然,相关部门如果抱以坐等的姿态,不主动积极作为,政府牵头的预期便无以实现,联动机制的促成更无从谈起。从这个角度来看,城区养猪乱象的存在,直指相关部门的惰性和缺位。

  城区养猪,关乎法律法规的威严。在更具体的层面上,它涉及城区居民的环境权益,影响着城市生态的走向。当下,咸宁正处“创卫”关键期,城区养猪场的存在,对此形成了不小的隐忧。相关部门有必要意识到自身的责任,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和行动,及时遏制城区养猪乱象,早日拂去“香城”中的那飘忽的臭气。 (本报评论员 张隐曜)

2013年12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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