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 星期
新消法解读(一)

  3·15不仅仅是一个维权日,它代表了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一种健康科学的消费理念,是推动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动力。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周年之际,市工商局、市消委会与香城都市报携手推出“绿色3·15”系列专栏,反映消费动态、普及维权知识、传播消费理念,推介咸宁品牌、弘扬企业文化,传递社会正能量。

  栏目也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知名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投稿,借我们的平台展现您的诚信形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从本期开始,我们将就新《消法》的主要内容分期进行解读。

  一、新修订的《消法》主要变化有哪些?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八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强调了社会诚信建设;二是进一步充实了消费者的权益;三是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四是规范了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行为;五是明确了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六是进一步明确了消协组织的地位、作用;七是强化了虚假广告宣传的责任;八是加大了惩罚性赔偿及处罚力度。

  二、新修订的《消法》对行政部门有哪些新要求?

  行政部门要及时、畅通消费者的诉求渠道。在第四十六条中明确:消费者向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这里面有三点要求:一是从时间上要求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在七日之内必须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包括受理、办理和处理;二是不予受理要及时告知消费者,处理完了以后也要及时告知消费者;三是要求所有的行政部门对于消费者的投诉都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完善处理,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从而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12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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