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该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在福利待遇上企业对于正式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标准上,还是可以自己掌握的。(9月1日《京华时报》)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社会大众普遍认为,同工同酬意味着待遇相同,自然也包括福利社保上的相同。事实上,“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也曾希望同工同酬权利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这样的设想之所以“流产”,人社部直言不讳: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强烈反对。要知道,央企是“劳务派遣大户”,部分央企的派遣工甚至超过2/3。同工同酬如果包括福利社保,势必会大幅削减部分央企的收入。它们予以反对自然不难理解。至于“其他部门”的反对,也在情理之中。媒体报道发现,正式工临时工双轨制几乎覆盖全国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河南审计部门2009年进行的一次审计发现,6县(区)环保局实有人员765人,而编外人员占79.2%。如此大的“临时工”比例,恐非某地独有。其中存在的乱象是:编外人员“养”编内人员;通过“分拆”工作量从而增加编制。显然,一旦将福利社保纳入“同工同酬”,势必会对某些部门构成极大的财政压力,破坏现有利益格局。
然而,也须看到:一方面,社保能够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而福利则能体现劳动者的价值,兜底与奖励并存,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感和生产力;另一方面,央企虽强,但其经营能力、人力管理水平,却遭受质疑,而机关单位由临时工膨胀而产生的冗员、行政乱象,近年也屡受口诛笔伐。在此背景下,将社保福利从“同工同酬”中剔除,维护央企和部门的利益,不仅是对劳动者安全感和权益的侵蚀,也不利于促进央企改革提效,倒逼机关部门实现人员精简,降低行政成本,规范行政行为。
从结果上来看,在是否将社保福利纳入同工同酬这场博弈中,“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显然成了决定者。为何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会铩羽而归?如果说,人社部囿于体制内的压力,难以施展手脚,那么,作为劳动者的代言人,全国总工会为何没能扛起大梁,奋力一搏呢?原因恐怕在于其缺乏独立地位。一个强大的工会,首先是一个独立的工会。否则,包括同工同酬的“解释权”在内,当劳动者的权益被用工方随意拿捏时,工会只能在一旁“有心无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