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青朋 实习生 陈芝含)近日,市民李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她是市内一所高校的楼管员,每月工资只有600元,远远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希望能给个说法。
李女士说,她是2004年被聘为学生寝室管理员的。当时,她和校方约定每月工资600元,一直到今年工资都没有变化。她认为每月600元的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12月份,李女士也向市人社局反映过,要求学校给她增加工资。市人社局也派员到她所在单位进行了协商,后李女士每月工资增加到了900元。可拿了两个月的900元后,又只发600元了。李女士找到学校相关负责人,校方解释,这是因为从工资中扣除了五险一金。
据悉,我市从2011年12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00元、750元两个档次。市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应及时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部门将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