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有关6名女童遭教师性侵案的调查报道,援引江西瑞昌市副市长蒋贤智对受害者家长的话说,“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到了这样的事,我就不声不响带她到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治病,不会向政府要一分钱”。此言引发巨大争议。
(8月12日《南方都市报》)
很多人认为在孩子被性侵之后,找政府要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往常出现引发关注的安全事故或者意外事件,都是政府先垫钱赔偿的,公众似乎已养成那样的思维习惯:无论谁出的事情,政府都应该赔钱。可政府的钱又是哪来的呢?还不是纳税人的。我们反对政府乱花钱,可在政府乱赔偿问题上,为何没有同样的意识?
“不找政府要钱”与“不找罪犯要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若罪犯实在无钱可赔,可由政府出面给予人道主义救助。但那种出了事情不走法律程序先去政府闹事的思路,实在是该改一改了。
有人提到这个故事:1935年纽约市长拉瓜迪亚旁听一桩庭审,一老妇为孙子偷面包被罚10美元。审判结束后,市长脱帽放进10美元,说:请每个人交50美分罚金,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但他们拿的都是自己的钱。我们可以帮助孩子被性侵的家庭,但不应慷纳税人之慨。“孩子被性侵不找政府要钱”只是法治常识,纳税人无义务帮罪犯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