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长先生:我是四川内江的一名消费者,两年前,我家购卖了湖北咸宁某公司生产的地板,出现了质量问题,我与地板经销商多次协商未果,只好向贵局12315投诉。贵局12315的工作人员在网上受理了我的投诉,第二天就与我联系,并多次与厂家联系,才使得事情圆满解决。现在我已经拿到了厂商给的赔偿款1万元和4千元赔偿金。谢谢贵局的工作人员,贵局的行政执法效率真高……”6月28日早上7时15分,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收到一个“特殊”的信访件。
原来,2010年10月,家住四川内江的温女士购买了我市某公司生产的木地板,安装没两个月就出现大面积掉漆、脱层。温女士找到在四川内江的经销商,经销商很快给予答复并重新更换了一批木地板。2012年8月,新安装上的木地板“旧病复发”,两个月又出现大面积掉漆、脱层。之后,温女士多次找到经销商,但厂家坚持没质量问题,最后一直拖着没有解决。
今年6月4日,温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拨通了咸宁市12315消费投诉电话。当天下午,温女士就接到了咸安区工商局宝塔工商所工作人员的电话。
温女士用了近半个小时的四川普通话,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和投诉请求。弄清事情原委后,工商人员立即赶往木地板生产厂家调解。6月4日下午,当地的经销商赶到温女士家中,代表厂家给她送去14468.00元购物款和4000元的赔偿金。
两年多的维权终于有了结果。很快,温女士多次向宝塔工商所工作人员发来感谢短信,一个多月都没收到一次回复,温女士便给市工商局写来信访件,以示感谢。
(记者程统 特约记者冯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