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6日 星期
莫质疑“常回家看看”的法治善意

  7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其中,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家庭成员的“常回家看看”,原本属于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道德问题,随着新法的修订,如今变成了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定。消息甫一传出,网上顿时热议纷纷,称其“缺乏现实操作意义”者有之,疑其“推卸社会尊老责任”者有之……有争议,说明了公众对“修法”的重视;而笔者更想说的是:不应过于质疑“常回家看看”的法治善意。

  一度以来,“常回家看看”的简单需求,何以成了许多老年人的“热门呼声”?归根到底,说明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一些基础的应尽责任上,做得并不是十分到位和完美。譬如,在“常回家看看”这个问题上,有些家庭成员“重己不重老”,总会借口“工作忙,压力大”而对这份重要的“精神孝心”能省则省;也有一些子女,“重虚不重实”,难得去看望和问候老人一次,到家之后就专心致志地盯着手机屏幕自娱自乐,令老人们备感失望与冷落。

  “常回家看看”入法之后,势必要让许多家庭成员感受到关心照顾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强制触动。于是乎,种种强调客观原因的抵触叫屈情绪,很快形成了一股“集体回应”;甚至于,因着目前有些社会问题尚未合理解决,一些人更想有意无意地将自身的“主动不够”,归咎于“外部环境”的阻碍掣肘。这种“怨言”貌似实话实说,但却绝对不是质疑法治善意的堂皇理由——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上升为法律问题,其实更能促使社会有关方面采取积极应对,努力为公民个人的“良好施孝”,提供周到的考虑和帮助。

  不应质疑“常回家看看”的法治善意,不是回避和忽视某些家庭成员的现实困难,“站着说话不腰疼”地一味为新法修订“唱高调”。而是社会的和谐,文明的进步,需要我们善于革除旧习,勇于提升使命,把“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工作,不断引向一个新的高度和力度。而对照现实语境,“常回家看看”的入法施行,既是广大老年人的期望所在,更应成为所有社会成员“修身”“立人”的重要一环。

  “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一面镜子,“照”出的孝心却肯定不尽相同。譬如有人就已提出疑问,看望几次才算“经常问候”?忽视和冷落老年人的“标准”谁能准确把握?笔者以为,这些问题并非是无稽之谈,值得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细化文章。(据《法制日报》)

2013年7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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