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干得多,拿得少,还常常在单位出娄子时成为“替罪羊”的临时工,似乎可以长出一口气了:法律终于以最权威的方式,确立了他们与正式工同等的待遇。
企业临时工“泛滥”
近年来,有关“临时工”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踩人者夫妇是临时工;安徽淮北一高三学生因拍摄城管暴力执法视频被4名城管暴打,其中有3名是临时工;温州公车撞死人被曝光后,驾驶员是临时工,等等。网友戏称:“坏事”都是临时工干的。
临时工,其正式的称谓是“劳务派遣工”,是“作为补充用工方式,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的人。劳务派遣本是充实人力市场的重要渠道,完善并填补了人才市场本身的一块空缺。但是,如今的劳务派遣却变了味儿,越来越多的企业依靠派遣劳动力,使得劳务派遣在企业人力资源上被滥用。
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高达6000万人,约占城镇就业总人数的20%。而在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大型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由此可见,目前临时工已经成为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
他们是矛盾的综合体,是暴力、渎职的代言人,也是糟糕的生存状况样本。他们的收入远低于正式工,却不得不从事系统内最苦、最累的工作。一旦出事,他们往往就立马被抓出来当挡箭牌。
有一段话这样形容“临时工”:他们是犯事儿的,也是扛事儿的;他们是干活的,也是顶雷的;他们有时候是真的,有时候是假的;他们是壁虎的尾巴,也是鸵鸟的屁股;他们是炮灰,他们是盾牌,收入低下、地位卑微、工作强度大、动辄成为“替罪羔羊”,这就是临时工的生存状况。(据《华西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