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跑部钱进”之风和转移支付软肋,如何探寻改革之势、完善之路、治理之策?增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专项项目大瘦身、大削减;申请、审批、分配过程提高监管透明度;向省市逐级下放专项权力……这些都是求解之道。但要根治,关键要靠顶层设计,深化改革。
瘦身:对专项削减合并
近年来,社会各界人士一直呼吁大幅调整、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丁时勇建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地方政府对转移支付统筹使用的力度;相应降低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清理整合、大量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今年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尤其提到要“削减、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建议,对属于中央事权的项目,不再要求地方配套;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项目,充分考虑地方的承受能力区别对待,制定不同的配套政策;对属于地方事权的项目,采取按地方实绩予以奖励或适当补助的办法,充分发挥杠杆激励作用。
监管:强化绩效评估,立法规范问责
对于转移支付的监管困境,目前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显然不多,而在管理部门内部,项目申请、审查把关等关键环节往往是少数人说了算,缺少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系统监督和地方政府监管也不到位。
为此,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副院长吴道富、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张海燕博士等建议相关部门将转移支付法立法提上日程,以法律形式将项目支出的标准体系、转移支付的数额确定、计算标准和分配方法、支付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转移支付的监管与问责细则等确定下来,增加其透明度,保证其严肃性,克服其随意性,并对转移支付的全过程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双轮驱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
由于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期,不可避免地带有浓郁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回避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深层的矛盾。尤其是在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未理顺的情况下,造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权力与支出责任不相匹配。而专项转移比重过大,成为一种应急机制,演变为解决热点问题、覆盖广泛的救助性资金。这些深层次问题应当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包括财政体制改革来加以解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基础理论室副主任韩凤芹表示,要真正落实中央提出的“减少、合并、下放”,最根本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没有政府职能的转变,减下去、放下去基本是不可能的,不仅如此,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政策的调整,专项转移支付的种类还有进一步增加的可能性。(据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