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5日 星期
历史上那些被放大的投毒谣言

  谣言之所以能够产生并且扩散,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恐慌。这种恐慌在投毒谣言中,表现得特别突出,因为民众特别害怕自己的生命受到伤害。从时间的角度上看,民众的投毒恐慌由来已久,投毒案件可以回溯到上世纪初。

  近代中国的投毒恐慌

  在义和团运动爆发前,关于“洋人”在水井里放毒的谣言,已经在四川和湖北流传着。1900年春夏,关于井中投毒的谣言在华北四处流传,这使得老百姓对教民极为愤恨,引起了集体性的恐慌。义和团的首领们多多少少有意制造和利用投毒谣言,并且发布解毒的草药药方,让自己成为救世主。当年也不断流传着“投毒者”被民众处死的说法。清朝末年(1902年)的湖南辰州(现属湖南怀化市)疾病流行,正好有一平常与教堂有来往的寡妇被人看到从身上落下一个药包,被人拾到,不知何物,便被怀疑是用做向井中投放的毒药。在众人的诘问之下,寡妇神色慌张,因此更被人们怀疑,她被打后谎称是福音堂教民花钱雇她投药。众人怒不可遏地将寡妇捆起游行,人越聚越多,终酿成群起攻打教堂的事件。但事后经多人认定,寡妇所带的并非毒药,是包藿香丸。当时瘟疫流行,而民间早有传教士井中投毒的传闻。据说案发之前就曾打死过认定是受洋人指使的放毒者数人,其实他们都是随身携带藿香丸、六一散等防暑药品者。

  1919年的“五四”运动期间,也发生了投毒谣言。1919年5月底,“日本人投毒”的谣言开始在上海市井中流传。进入6月份以后,上海各大报刊连篇累牍地报道这类消息。这些捕风捉影的报道要么是误会,要么是查无实据,例如将日本人的酱油当成毒药等。从开始的饮用水被日本人放毒,到后来公用水井、河水,甚至自来水厂等均有放毒消息传出。谣言笼罩下的上海市民开始对可疑人员施加暴力行为,6月14日至17日,每天都有日本人被殴打的新闻见诸报端。围殴事件频出后,日本人尽量减少出行,与上海市民接触的机会也大为减少。市民们便怀疑起了操外地口音的中国人,围攻外地华人的事件接连发生。人们从怀疑日本人,到怀疑所有不熟悉的外地人,从怀疑水中被投毒,到开始怀疑华人售卖的蔬菜、肉类、米面、糕点,但凡能食用的东西都有日本人或受雇于日本人的华人投毒,部分市民连蔬菜、豆腐、食油等也不敢吃了。

  1948年2月,山西省汾阳的阎锡山军队造谣说:“八路军在城外组织了28个男女孩子,专门进城投毒”,许多小孩因此死于非命。仅仅在1948年2月26日就被阎锡山军队打死5个小孩,最大的13岁,最小的才7岁。5个孩子中,有两个孩子是进城探亲,身上带了几包颜料,被守城门的军人查出,硬说是毒药;另外有两个小孩是乞丐;一个13岁的男孩子,在地里割苜蓿,几个阎军从旁经过,问孩子在地里做什么?孩子开玩笑地说:“撒毒药。”阎军立刻捆上孩子送了特警组,结果送了命。

  抹黑对手

  从鸦片战争开始,可能是因为在与外国的战争中,中国均是失败者,因此想从抹黑对手中得到一点点虚假胜利的“精神满足”,于是开始是抹黑外国人,后来扩展到政客与民众都习惯于抹黑对手。

  抹黑对手会有一定的效用,但是其副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抹黑对手的最大副作用之一是造成民众的恐慌。在辛亥革命爆发之前,主要是抹黑“洋人”和顺从“洋人”的教民,因此引发了关于“洋人”的千奇百怪传说,如挖眼珠配药,割男人的发辫、女人的乳头和男孩的睾丸,投毒,迷拐孩子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种对“洋人”的猜疑并没有结束。在1958年四川省个别少数民族地区,因为苏联专家的到来,并且与中国妇女一起跳舞,引发了“苏联人要来与本地女人配种”的谣言,成为局部动荡的导火线之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1988年在贵州省毕节县有村民听信“外国人割小孩苦胆卖”的谣言,持锄头、扁担等将3名旅游至毕节城郊观景的外国人打伤。

  在战争状态和阶级斗争的话语下,煽动民众仇恨是一种常见的宣传手法,然而这种宣传也进一步加深了民众的恐慌。投毒也是一个集体记忆,因为抗日战争而得到加强。对于饮用水源被污染、投毒的恐惧是一种战争时期的心态。抗日战争前的北平市公安局曾经分别于1932、1934年两次通知有关部门,防止日本人雇用汉奸往水源、水井投毒。值得注意的是,在抗日战争期间,东南沿海各地就广泛流传汉奸向水井投毒,浙江青田县的说法是:小汉奸活动猖獗,有在水井投毒的。福建漳浦县的说法是汉奸装成乞丐、小贩、难民,到处向水井投毒,导致人心惶惶,公共场所的水井都要加盖上锁。

  事实上,当年官方对投毒犯罪是高度警觉的。在不少地方,解放军进城后发布的布告中,往往有一条,对投毒者一切军民人员均有权将人犯当场扭送我军警公安机关法办。当年有的地方规定,城市乡村要加强水源管理,井水加盖加锁,防止特务放毒或污物混入。有的地方发动儿童站岗放哨、看守水井,防止坏人放毒。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的治理淮河工地上,医务人员投放漂白粉给井水消毒时,有民工怀疑“放下药还能喝吗?”因此,防疫大队有这样的规定:给井水消毒后,医务人员要取一点水,当众喝下去,以此打消民工的疑虑。

  有一位学者认为,人们是否会相信一则谣言,取决于他们在听到谣言之前已有的想法。上世纪50年代初期战争刚结束,原有的对敌人投毒的担忧还没有消失,又在一系列政治运动中,制造出一大批“阶级敌人”,因此又产生对这些“阶级敌人”报复行为的戒备心理,在这种社会氛围中,一些臆想中的“投毒”事件产生出来也不足为奇了。

  “放蛊”引发的恐慌与冤案

  从前面有关投毒的真真假假案件中不难发现,大部分发生在西南地区,这就容易让人联想到流传于这一地区的所谓“放蛊”。“放蛊”是中国的一种古老巫术,施放者出于某种目的对他人“下蛊”,使其遭遇不幸和伤害,或者被施放者控制。“放蛊”的巫术,主要分布在云南、贵州、广西和湖南的湘西。实际上在一些边远山区,过去农村确实存在放毒恶习,传说能放出毒,可五谷丰登,六畜兴旺;放不出毒,人畜不安,庄稼失收。这种伤害他人来保佑自己的习俗,最典型的就是在西南地区个别民族中曾经存在的“猎人头”祭祀的恶俗。

  对于这一地区“放蛊”的传说,曾经让一部分被派往西南地区的干部们害怕。在一些干部集训中,就有人认为贵州是南蛮之地,语言不通,苗人要“放蛊”,甚至认为少数民族会“放蛊”,射弩箭,得罪了他们没有活路;贵州有瘴气,碰上了,死不了也要瘫痪。经上级动员宣传,干部们才安定下来。干部们的心态如此,“放蛊”导致的冤案也在所难免。

  贵州省高级法院调阅基层法院1950—1954年处理的放毒案件中的50件“放蛊”案件研究,认为除对31名被控“放蛊”者宣告无罪,处理正确外,其余19名中,判处管制1名,1年以上有期徒刑10名,死刑8名(呈报复核被发回重审)均属错判,冤枉好人。其中1951年大定县人民法庭处理郑唐氏“放蛊”案,仅根据揭发和刑讯逼供的材料,认定被告在最近十多年中致使民众中毒而死的达数十人之多,判处死刑。

  笔者比较倾向于用“集体记忆”去分析一些无法准确定量计算的社会现象,其实集体记忆会让人们产生习惯性的思维方式,对于一些自然灾害,特别是危及身体健康的灾害,会遵从传统的思维去寻找答案,在西南地区深厚的“放蛊”记忆中,动辄把中毒事件归因于投毒,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不过“放蛊”的传说有上千年,甚至于更长时间,为什么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会大量成为冤假错案?贵州的情况应该是答案,贵州在当年的各种政治运动中,基层干部往往根据村民的揭发斗争材料,将所谓“放蛊”者移送法庭。如果案子碰巧遇到一个,或者一群糊涂官员,冤案也就产生了。

  (据《开放时代》)

2013年5月25日 星期

第19版:特别揭秘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