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此规定,此案中的221万余元赔偿金将由财政支出。
一些人认为,冤案的造成,原因是相关部门的错误执法造成,这个错误由纳税人全额买单并不合理,应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追责。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赔偿不是追究责任和机关赔偿,而是国家责任。国家赔偿法也应是国家责任法,而不是责任追究法。马怀德认为,如果赔偿意味着责任追究,会“导致人们不敢来承担赔偿义务,一旦承担就意味着责任追究”。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英辉也认为,“换个思维,办案机关不是有意去违法拘留的,那么机关没责任,应强调国家责任。刑事案件太复杂,可能开始很轻后来很重,也可能开始很重后来很轻,赔偿应该是国家赔,而不是办案机关案子办错了,但如果是办案机关有意的,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此外,国家赔偿法也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等行为致人伤害或死亡的执法人员追偿。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也将被追偿。
“法外补偿”怎么才合理
221万余元国家赔偿显然与张辉、张高平的诉求有所差距。
此前冤案中,湖北佘祥林案和河南赵作海案,在国家赔偿之外,政府还提供了生活困难补助。
据了解,张氏叔侄在递交国家赔偿申请的同时,还递交了补偿补助申请。
阮方民表示,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法院须在申请人递交申请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但补偿、补助等都是在法外的,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更没有时间限制。
不过,阮方民也透露,此前包括浙江高院在内的浙江公检法系统对张氏叔侄冤案都表示道歉,也表达了在法律之外尽可能地做出补偿的意愿。“包括见张氏叔侄,包括让律师转达,都表达了这个愿望。”
但最终补偿金额能有多少?阮方民说自己现在也不知道合理的点在哪里。 (据《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