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6日 星期
20%二手房交易个税让房主慌了神
这两天,二手房交易咨询量猛增
相关部门:暂时按照原有政策计税

□记者黄兰芬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国五条”细则中,关于个人住房转让“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引发市场的广泛关注。近两三天,地税服务窗口、房产交易大厅、二手房中介的相关询问量激增。据介绍,我市受理的二手房交易所涉的个人所得税还是暂时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现象:市民询问量激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等细化措施,对二手房买卖双方影响很大。卖房人担心按交易差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成本,房子难以卖出去,而买房人怕因个税增加成本摊到自己头上。因此,这两天咨询相关政策的市民非常多。

  4日一上班,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及房产局窗口、市房产局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就忙碌起来,自“国五条”细则发布后,询问二手房过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情况的市民激增。

  “星期一上午来了30多个人,挤在屋子里等着问个税的情况。平常一般只会来个3、4个人。除了上门咨询的人外,其他工作人员还接到大量询问相关问题的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地税服务窗口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随后,记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房产局窗口了解到,由于缴纳个税是二手房交易过户的一个环节,窗口服务人员这两天也是不断接电话,接待一个又一个来咨询的市民。

  城区一些中介负责人表示,“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出来一两天,上海、武汉等大城市的房主,等在政策实施之前大量集中进行二手房抛售过户,相对而言本地二手房市场比较冷静,除了咨询的人很多外,手中正在交易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还是按部就班。

  对比:部分二手房成本加大

  据了解,按照房屋交易差额20%计征个人所得税其实并非“新规”,“新国五条”相关细则出台之前,这就已经是我市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的一种。

  此前,我市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为: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20%;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以转让收入核定征收2%。房产证取得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虽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有两种,但实践中市民大多都按照总价的2%缴纳。有市民称:“按照差额20%计算,房屋现在核定的总价减去原购买的价格,还要减去契税、维修基金、装修费,核算起来比较麻烦。而且要准备缴税、装修等涉及房屋成本的种种原始正规发票,这些很久之前的票据难得找到。按照总价2%交个税比较省事。”

  两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哪种更省钱?有房屋中介负责人表示,咸宁房价十分平稳,每平方米一年涨幅就几百元,房龄两三年的房主许多是保本交易,他们更愿意选择按差额20%交个人所得税;房龄较长且增值大的房屋,按总额2%交划算。可见,若按“新政”实施,早些年购买且增值大的房屋需要缴纳较高的个税。

  记者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服务窗口处了解到,目前我市还没有接到国家地税总局下发的正式文件,暂时按照原有政策计征二手房个人所得税。

  观点:或造成多方影响

  如果今后严格按照新政执行,楼市会受到多大影响?

  不少业界人士认为,直接受影响的是二手房交易双方,二手房市场因此或发生变化,一手房市场也间接被影响。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按照差额20%执行,将使得一部分二手房交易成本增加。有二手房房主表示,或将提高交易价格来填补缴纳个人所得税增收的钱。

  有中介负责人分析,咸宁市场上二手房均价和新房均价比较接近,若再提高二手房均价,人们会优先考虑新房,二手房需求将减少。

  “政策影响人们心理,人们心理变化或导致多种行为。”有楼盘销售营销人士分析,政策还没有施行,迫于政策带来的心理压力,一些二手房加价的加价、抛售的抛售。在不可预知政策带来的长远结果的情况下,很多人会从众跟风,导致市场的变化。

  还有房屋中介营运人员认为,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严格执行,一定时期内会给二手房市场造成压力,供需减缓,人们对二手房市场预期发生改变,二手房市场预期改变则会影响待购新房者的决策。

2013年3月6日 星期

第12版:房产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