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日 星期
清末中国对外商战 为何失利

在我国,企业“垄断”自古有之,秦始皇时的朱砂专卖,可称是古代最早的全国性垄断。此后,汉代的盐铁专营、唐代的榷酒、宋代的榷茶,皆可视为垄断。而清末的企业垄断比之前的垄断弊端更多,危害更大。

清末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的企业都是垄断企业。其时,垄断被称为专利。中国的第一家织布厂——上海机器织布局创立之始,即被授予十年专利。其专利并不限于通商口岸,实是全国性的垄断。其他官办企业也都享有各种特权,如开平矿务局,“距唐山十里内不准他人开采”;滦州矿务局“矿界四至较定章三十方里特为宽展,他矿不得援以为例”;对轮船招商局,李鸿章规定“五十年内只准华商附股”。

清末企业垄断的结果是限制了华商,却未能限制洋商,如开平煤矿终落英商之手,“以滦收开”的企图成为泡影,最后滦州煤矿反被开平煤矿吞并。再如,轮船招商局虽然收买了美商旗昌轮运公司,却对英商太古公司无可奈何,始终未能从外商手中夺回中国航运业的主要控制权。

清政府曾经把解救财政危机的希望寄托在商办工矿企业上,但又时时企图实行官办,商办与官办的矛盾始终贯穿于清末“振兴工商”的实践中。清政府坚持官办主要出于两个原因:

一是对民族资本不信任。如对于军火工业,从来不许民族资本染指;对铁路事业也是紧抓不放。各地商办铁路公司的设立以及总协理的人选都要经过清廷的批准。

二是与民族资本争利。对企业,清政府本着“有利者留,无利者去”的原则,无利可图的企业,推给商人去经营,而有利可图的,则往往禁止商人插手,甚至已经商办的企业,发现利大,也收回官办。如电政局原来是商办的,营业利润很高,清政府便以“电务为军国要政”为由,“筹还商股,将各电局悉数收回”。各省督抚为扩充实力,凡属“可兴大利”的矿产,定为官办,不准商办。即使已经商办的,也往往被他们夺走。如广东士敏土厂被两广总督岑春煊定为官办,“不准商人仿制,致碍公家之利”。而这些企业实行官办以后,由于官僚的无能和挥霍浪费,都陷入了管理混乱、亏损不堪的状态。不仅这些企业,凡是官办企业,莫不如此。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的企业,因为官僚掌权而商人无权,也是腐败不堪。   (据《中国文化报》)

2013年3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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