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15日下午,周克华女友张贵英一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方以窝藏罪、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对被告人张贵英提起公诉。公诉方在庭审上陈述,被告人张贵英与“8.10”案件案犯周克华在四川宜宾相识后将周带入家中居住。后来两人于2012年7月共同来到重庆。“8.10”案件发生后,张贵英与周克华多次通过短信保持联系,并为周提供化妆用具。
面对指控,张贵英只认同与周克华2人一同来重庆,但不并认同目的是一同“挣钱”。她辩称,“8.10”案件案发后周克华将现金交给她时,她并不知钱是抢来的;“8.10”案件案发后她与周克华传递短信的内容皆为新闻发布的信息,并无秘密可言。
面对公诉方在审判中对周克华犯罪事实的举证,张贵英均以不在事发现场为由表示不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