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宋女士将陈某诉至法院,称其丈夫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共有财产100万元赠予给陈某用于购房。宋女士认为丈夫孙某的赠予行为无效,并要求陈某返还100万元。无锡市南长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被告陈某称,其与孙某在最近几年中一直都有业务往来,该笔100万元并非赠予,而是孙某归还的欠款,但并未提供证据。
经法院调查,孙某确实曾转账100万元至陈某账户,其后,陈某将该笔款项用于购置房屋,房屋产权登记于陈某名下。法院认为,孙某在与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数额巨大的款项赠予陈某,系无权处分,该行为应认定为无效。陈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100万元款项为善意取得。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归还宋女士100万元。 (据《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