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反对奢侈浪费已然成为社会共识,而奢侈浪费之风也蔚然好转。特别是在公款浪费上,有着很明显的改变。这一点,也得到了公众的认可。
但是,“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实现由浪费到节约的转变是一个艰苦的过程。不必讳言,时至今日,浪费现象依然存在。拿自助餐来说,就一直存在浪费现象。不管什么原因,这6名游客浪费食物都是不对的,而这不过是“自助餐浪费”的一个非典型代表。
此次新闻事件有一个细节,本来餐厅只想罚款100元,但当事消费者“坚持要按餐厅规定走”,要罚就罚2400元。这个细节的背后,依稀有着把事情闹大的影子。但是,法治社会,依法办事,哪怕有着再正当的理由,都不能在法律之外办事。自助餐厅不具备执法权,无权向顾客收取罚款。从这一意义上讲,浪费不对,罚款不可取,无论罚款多少都是违法。这是原则问题,不能“和稀泥”。但换个角度看,无法之后何尝没有无奈?不去罚款,餐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表明反对奢侈浪费的态度呢?
有人建议,“商家可以尝试从道德上约束浪费行为,比如不浪费可给予小奖励、优惠等”。道德有时是奖励出来的,这是一个方法。但指望毕其功于一役,彻底解决“自助餐浪费”问题,恐怕有些天真。面对这样的两难处境,还是应该向法律要出路。
宪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针对奢侈浪费问题,包括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社会上一直存在立法呼声,呼吁把浪费纳入法律的笼子。试想一下,如果有一部反浪费法,当商家发现浪费时,不必与消费者发生直接争执,也不必冒着法律风险去威胁甚至收取“浪费赔偿”,而是直接付诸法律,由司法机关实施惩戒。
浪费就像一块嚼过的口香糖,粘在地上,是眼中钉,又很难去除。正如专家所言,许多浪费现象得以存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少约束、制裁浪费行为的专门法律规定。当前,很有必要制定反浪费法,制止和防范浪费行为。“自助餐浪费罚款”背后,有无法也有无奈。如果把“自助餐浪费”纳入法律笼子,何至于出现法和理的尴尬。(据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