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把三十岁以上作为壮年,《礼记·曲礼上》有“三十曰壮,有室。”就是说三十岁已是壮年,应有家室了。“丁”也是指成年人,不过它是从劳动能力角度着眼,是根据政府律令划分的。我国古代都是按年龄段规定劳役时间和征收赋税的数量。对于成“丁”的年龄,各朝代不同,有16岁、20岁、21岁、26岁等的说法,总之普遍低于生理年龄的标准。可见古时的壮丁不只限于30岁以上,十五六岁就被作为成年人出兵役、劳役的现象并不少见。(据《山西农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