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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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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欧洲自拍或将违法

  7月9日,欧洲议会“有望”通过一项新的版权准则,对游客以名胜古迹等背景自拍作出法律限制。

  根据这项法案,“任何用作商业用途的照片、视频材料或其他图像,都必须先获得作者或者授权代表一方的事先同意。”据称,“商业用途”不仅包括出售照片,也包括向“脸谱”等社交网络上传照片,因为这会为网站带来广告收益。也就是说,希望把照片传到社交网络的游客,在拍摄有名胜古迹、标志性建筑物之前,必须先得到这些机构或个人的授权。如果游客未经同意,将照片上传到社交网站,可能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

  目前在欧洲许多国家的版权法中,有一项名为“全景自由”的条款。该条款规定,游客可以拍摄及发布名胜古迹,以及公共场所建筑物、雕塑及艺术品等照片。摄影师进行街头摄影、画家描绘城市街景,以至电影拍摄城市市容,均受到“全景自由”条款保护。但在不同国家,“全景自由”条款的内容也有些不同。比如在德国等国家,在景点、商场等建筑物内部拍照,需要获得管理方的许可。有些国家即使拍摄私人建筑物的外部也需同意。一些国家的景点还要求谷歌和维基百科不得发布其图片。

  许多欧洲人认为,新草案会禁止游客拍照,限制拍摄自由权。有法律专家说,“商业用途”的范畴将很难界定。(据《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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