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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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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怀孕不得加班更年期可换岗

  女职工在孕、产期和哺乳期内,单位不得辞退或解除其劳动合同。近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办法》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职务晋升、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薪酬调整等方面歧视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辞退女职工或者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女职工的产假假期,正常分娩享受98天产假,分娩时难产的增加15天;已婚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或夜班,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办法》明确,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应视同出勤,工资按原标准发放。

  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工作时,用人单位应与其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并根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其工资。

  据介绍,武汉市1987年制定的《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目前已经废止。(据《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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