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冷战时期那种敌死我活的紧张对抗中,难免会有一些失误。1954年7月23日,中国空军在海南岛附近误击了英国“霸王号”大型民用运输机,致使机上18人中10人遇难,这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发生的严重涉外事件,使新中国在外交上陷入了非常被动的境地。
据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副司令员林虎回忆说:“这个事件的背景是:苏联援华的‘列宁格勒号’、‘巴统米号’两艘油轮由海南岛驶往广州黄埔港,空军调歼击航空兵第29师85团拉-11飞机到海南岛海口执行海上护航任务。当日,拉-11双机起飞,到海南岛以南海面进行护航,发现大型运输机后,未进行认真识别即进行了攻击,造成了这一严重事件的发生。美、英借此事件对我国在舆论上大肆造谣污蔑,并调动了包括航空母舰在内的28艘各种舰艇,起飞大批舰载飞机,在我南海海岸附近示威挑衅,一时局势十分紧张。”
那么中共高层对此事是什么态度呢?据林虎介绍说:“毛主席对这个事件作了指示:‘我军飞机,明知是英国运输机而加以攻击,给了国家以重大损失,这是犯罪行为。有关人员,宜加以处理;并须令有关领导机关加以检讨,吸取教训。’我国……给予我方直接当事人以纪律和刑事处分,对造成损失的香港国泰航空公司和死亡者亲属以36万7干英磅的赔偿(一说是25.14万英镑),并致信慰问。”
在林虎看来,当时之所以会发生这种事情,原因在于“当时我空军指战员政策水平低,对国际法和国际航空规则一无所知。击落‘霸王号’的飞行员事后还说:‘英国飞机也是敌人,这样一个大家伙,里边装的一定不是好东西,一定是战争贩子,先于掉再说。’”由此可见,当时我空军战士的确有无知的一面。
为了保证此类事情以后不会再出现,1954年7月26日,中央军委颁发了《关于保卫领海主权及护航注意事项指示》,指出:“当我海、空军巡逻公海或直接护航时,对一切外国飞机、军舰均不得主动攻击,只有在查明确认是国民党飞机、军舰向我护航目标(商船或油轮)有敌对行为时,均应坚决攻击。我空军应特别遵守公海自由航行的规定。”至此,中国空军除追歼入侵的敌机外,在未经军委批准的情况下,停止了距海岸线12海里以外的海域作战。
(据《参考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