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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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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购物被偷手机起诉商场获赔一成损失

  在商场买东西,手机被偷了,估计绝大多数人会自认倒霉。东莞黄江镇一位余小姐却较真,手机在商场丢起诉商场索赔。法院依据该商场监控覆盖面不全、有监控死角,判商场承担一成责任,赔偿余小姐430元。

  今年3月27日,余小姐在黄江镇一商场购物时,随身一部高档手机被盗。余认为商场作为公共场所,不能为顾客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应赔偿损失,起诉到市第三法院索赔4300元。商场则认为,警方未破案无法证明余小姐手机丢失事实。再说,余小姐手机自己保管,商场不存在过错无需赔偿。

  庭审时,余小姐提供当日商场消费记录,并出具在消费期间的手机通话记录等证据、4300元的手机购机发票。被告商场不认可余小姐手机丢失的事实,但提供不了证据反驳,法院于是认定余在商场丢手机事实存在。同时法院认为,商场属公共场所,应对顾客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商场监控系统不够完善,存在监控死角,导致无法提取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视频,说明商场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但余小姐在公共场所未妥善保管自身财物,应对手机丢失负主要责任。日前,法院一审判商场承担一成责任,赔偿余小姐430元。(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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