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北洋海军军费,指的是根据清政府的指拨,用于维持北洋海军的日常经费。清政府创议北洋海军开始,所定的经费为每年200万两银,主要从海关税收和一些沿海省份征收的厘捐中拨付。最初的办法是由各处各自汇解给北洋大臣,但由于汇解不足额,北洋海防实际每年仅能收到约80万两银。清政府设立总理海军事务衙门之后,北洋海军的经费改由各处汇解给海军衙门,再有海军衙门统一拨给北洋海军,但在解款程度上仍未有好转,北洋海军每年能够收到的经费只有100万两左右。
事实上颐和园工程所挪用的海军经费,和北洋海军没有任何关系,而是海军衙门经费。海军衙门是清末一个十分特别的中央级杨武机构,虽然冠以“海军”的名字,但设立之初的目的是用来分解总理衙门的权力,包括矿务、铁路、电报这些业务,而这些也都属于海军衙门的管辖范围。
1887年光绪帝亲政,慈禧形式上归于退休,醇亲王被任命为主持颐和园的新修。这项任命可谓极富深意,修颐和园需要筹措大笔经费,而实为洋务建设衙门的总理衙门经管大量经费开支,颐和园修完,也就意味着慈禧太后将远离紫禁城,光绪皇帝可以渐渐独立,这对光绪皇帝的生父、掌管海军衙门的醇亲王自然是一种特殊的动力。果不其然,接受园工后,醇亲王便陆续从海军衙门掌管的经费里向颐和园工程挪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醇亲王挪动的是海军衙门经费,同一时期北洋海军的军费并没有收到任何侵占,海军衙门经费和北洋海军军费显然不能混为一谈。
除了挪用海军衙门经费外,颐和园工程所挪用的带有“海军”色彩的经费还有两部分。其一就是海防捐,即以海防的名义募集社会捐资,以虚假的官衔等作为回报,类似于封建时代常见的卖官。所得的海防捐,虽然大部分进入了园工,一部分成了铁路建设经费,但这笔钱原本就不属于北洋海军,没有用于北洋海军也就不能视为挪用。
另外一笔挪至颐和园的“海军”经费,在档案中有一个专用的名词,称为“海军巨款”。
1888年10月底,醇亲王致函李鸿章,透露“万寿山工程用款不敷”,嘱其与各地督巡抚设法筹款200万两。李鸿章悟出此乃慈禧的旨意,立即通报两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曾国荃等人。各地督抚心领神会、争先恐后,结果合计集款竟达260万两。为了掩人耳目,故意将这笔款项称为“海军军费”。更有意思的是,督抚们虽然向皇太后行了贿,却害怕同样的索贿经常发生而难以应付,所以大家要为自己留下余地,不能显得地方财政过于富裕。同时,在清末,修园本来就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同治年间复修圆明园的争议在许多人的脑子里还记忆犹新,督抚们当然也会小心翼翼地顾忌自己身后的名声。所以两江总督张之洞就在奏折里明白地告诉皇帝,粤省虽然认筹100万两,第一期应付的五万两也已划出,但现在一时难以制定专款名目,故只能先向百川通商号借垫。其他各省的划款途径,还有盐斤加价、地丁收入等。
需要说明的是,醇亲王、庆郡王主持园工,筹措经费,甚至在工地上张贴的告示也落的是海军衙门的款,给人以海军衙门即颐和园工程处的印象,但两者毕竟是有区别的,修园经费也非海军衙门独任。各地的资金陆续认缴后,并没有拨入颐和园工程,而是全部存进天津的外国银行和洋务企业,以所得的利息贴补颐和园,而本金则号称将来用于海军建设。
甲午战争爆发后,慈禧颁下懿旨,命令将“海军巨款”本金如数提出,用以购买军火。因为存期未满等原因,先只提出158万余两。由此可见,颐和园工程只不过是以海军名义敛财,并不能简单算作挪用海军经费。在颐和园工程修建期间,户部上奏禁止海军外购军火,才是海军发展完全桎梏的原因。(据《百家讲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