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看来,家族式腐败并不是当前反腐过程中特有的,而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他分析,腐败传统的定义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这个私利当然不仅仅包括官员本人,还包括为他所在的社会圈子里的人。而在官员的各种社会关系中,配偶、子女等家属是离官员最近的人,甚至可以等同于官员本人,因此,他最直接考虑的是家人的利益也就不奇怪了。另外,家族式腐败多发与对腐败的惩处力度也有关——当惩处力度加大时,一些官员贪腐的手段也就越来越隐蔽,甚至一些官员受贿款中的多数反倒是通过家人实现。
“一直以来,有把腐败的原因归咎于官员家属的贪婪,对此我不认同。我觉得从治本的角度看,官员手中掌握的公权力应该得到有效地监督。为什么行贿者要行贿官员的家庭成员呢?他们瞄准的显然是官员手中的权力。权力能得到监督,能够透明、阳光地运作,使它不再长袖善舞,贪腐的根由也就不存在了。”他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发展部副主任、研究员辛向阳认为,除了填补制度的漏洞,还要促进制度的落实,“把挂在墙上的制度变成活的,坚决执行”。
辛向阳说,监管干部的制度相对完善,但应继续推进监督制度的体系化、完整化,建立网状的监督结构。“这个制度发现不了,另外的制度也可以发现,防止家族腐败成为漏网之鱼。”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涛说,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亲属的廉政教育,使亲属知法守法,明白腐败对家庭的危害性,筑牢家庭防线。近几年,山东省检察机关陆续开展了“评选廉内助”等活动,让妻子儿女经常提醒为官者不要腐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当记者询问根绝家族腐败的具体建议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认为,一方面,要稳步推进官员财产公开,以及官员家庭成员财产、就业等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将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提升到法律的层面,构建防止利益冲突法并严格贯彻执行,严厉惩治利益冲突行为。
防止家族式腐败,任建明介绍了域外的一些经验——强调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另外对官员家属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要有明确的制度,除此之外还离不开完善的、公平公开的制度体系。(据新华网、《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