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买来假币,谁知回家一看竟是用白纸冒充的“假”假币,发现上当受骗后,到公安机关报警维权,却不知自己同样犯了罪。日前,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均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以购买假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2年8月31日,被告人刘某、钱某伙同齐某(已判刑)经预谋后决定以向被告人高某出售假人民币的方法骗取钱财。齐某将高某带至平顶山一咖啡厅内,由钱某守门放风,刘某、齐某同高某进行真、假币交易。高某以10万元人民币从齐某手中购买假币4500元,及用白纸冒充的假币445500元,后发现被骗到内乡县公安局报案。
内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高某报案时带来的假币予以扣押,后经中国人民银行内乡县支行鉴定假币金额为4500元。被告人刘某、钱某潜逃一段时间后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钱某伙同他人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高某在明知是假币的情况下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据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