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健全“缺失”的法律规范
国外在殡葬方面一般都有完善的法规体系。而我国目前的法规、文件,禁止性和原则性的条例太多,可操作性强的条例太少。针对个别地方存在殡葬中介服务公司托管医院太平间的做法,中部地区一位基层殡仪馆负责人坦承,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行,“但总感觉这样不对,不过我们也拿他们没办法。”
南京市殡葬管理处宣教科科长黄隽认为,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国内殡葬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殡葬法律法规建设。
提高门槛:源头规范“宰客”乱要价
记者了解到,目前,从事殡葬服务的法人抑或个人,入行没有统一的职业资质和标准,使服务提供的专业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也容易导致殡葬中介漫天要价。目前,民政部已在加快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但要提高殡葬行业人员乃至法人单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需社会的更多参与,尤其是各级高校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监管合力:专门执法遏制价格“虚高”
受访人士表示,当前政府部门在遏制价格“虚高”中,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权责不匹配问题。按照规定,殡葬管理的执法主体应是各地民政局,然而由于工作繁杂、工作量大、人员配备紧张,实际上承担殡葬管理和执法职能的都是民政部门直属的殡葬事业单位,从而导致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角色混在一起,影响了执法效果。
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殡葬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原上海理工大学教授乔宽元建议,由于殡葬管理执法对象具有面广、分散、突发性强、执行难等特点,地方政府应召集民政、工商、国土、交通等部门,从中抽调专业人员,确定牵头单位,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加大对殡葬中介特别是对无照经营户的监管、查处,督促殡葬服务公司公开收费标准,切实遏制价格“虚高”。
(据中国经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