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环保厅污染控制处副处长,李秋民掌握着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权,本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守护祖国的绿水青山,为千家万户的饮水安全把好关,然而他却没能挡住金钱的诱惑,收受他人贿赂违规为他人发放排污许可证,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北关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李秋民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李秋民服判,没有上诉。
河南省检察院在侦查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胡某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了时任河南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李秋民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线索。
侦查人员围绕李秋民家庭资产和主要社会关系展开秘密调查,在对其银行交易明细、房产、股票、车辆、有无工资外经营收入等信息查询后,发现其仅股票账户就先后投入资金100余万元。侦查人员分析认为,股市的风险很大,一个人敢在股票市场上投入100余万元,说明其家庭资产不菲。
侦查人员在办案中发现,李秋民的渎职是典型的滥用职权,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执法犯法,在收受企业的贿赂后,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以掩盖企业事实,违规为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从而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侵害。
法院审理认定,2003年以来,李秋民在担任河南省环保厅污染控制处工作人员、副处长、规划财务处副处长期间,先后收受18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51.6万元。
从李秋民的受贿行为中,侦查人员发现这样一种现象:李秋民几乎每一次受贿行为都与其滥用职权行为相伴而生,或收了钱违规办事,或违规办事后收取感谢费。不符合办理排污许可证条件的南固现造纸厂,接受其负责人张丽萍人民币2万元之后,不符合条件变成了符合条件;应该关闭的延津县某造纸厂,在收受其负责人常某人民币5万元之后继续生产;西平县某纸业公司的污水深度处理项目一直没有环保验收,在接受其负责人吕某2万元之后,验收合格。 (据《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