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条高速公路都盈利
1984年,我国第一条收费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建成通车。从此以后,“贷款修路,缴费还贷”开始成为我国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大踏步发展的“制胜法宝”。这项政策弥补了改革初期政府财政资金的不足。
据了解,在1990年之后十多年里建成的高速公路,多数属于连接省会城市以及人口超过100万人的中心城市的公路,由于所在地区人口密度高、车流量大,通常能够还本付息,不少在还完贷款后进入稳定的盈利期。
然而,近几年修建的连接中小城市的高速公路,由于车流量小,通常缺乏还本付息能力。目前正在建设或将要建设的高速公路,大多位于收入水平低、人口密度低、车流量低的中西部地区,这些公路大都属于国家战略性路网支撑体系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公路建设负债将大幅度增加,还本付息能力将大幅度下降。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财政与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胡方俊说,近几年来,地方二级公路不断改造提升等级,司乘人员可以有更多选择,新建成的高速公路很多都没有达到投资论证时的预期车流量。同时,“每一条高速公路都需要进行日常维护,不少客流量大的高速公路还要不断拓宽车道,设备运转费用、公司基本管理费用等都使营运成本增大,投资回收期一般都在15年甚至20年以上,个别高速公路甚至在国家规定的西部地区30年最长收费期内也不能收回投资。”
高速公路收费需要透明化
多年来,高速公路超期收费备受公众诟病。《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作出了严格限制:对于前者,《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对于后者,《条例》则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
胡方俊说,“但是,全国的政府还贷公路情况千差万别,所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车流量都有很大差别,有的不到15年就还清了贷款,有的收了15年通行费还没有还清,怎样办?欠银行的钱谁来还本付息?”
胡方俊认为,很多公众并不是反对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而是觉得一些高速公路变身成为经营性公路,成为赚钱机器,丧失了公路本应具有的公益属性。更重要的是,收取的巨额通行费用在哪里?“无论是补贴其他公路,还是偿还银行贷款,这个过程应该透明化管理,政府和高速公路管理者都应该给公众一笔明白账。”
胡方俊认为,如果地方政府财力充足,在基础设施已经相当完善的情况下,仍有余力,推行高速公路完全免费并非不可能。 (据中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