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庆农妇熊德明向总理求助讨薪为标志,我国从2003年底掀起了清理欠薪风暴。
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披露,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偿还建筑领域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2亿元。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
2011年,人社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为533.5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等待遇155.1亿元。
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622.5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00.8亿元。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恶意欠薪”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2013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039件,公安机关立案1423件。
2013年前11个月,追发工资等待遇223亿元。
随着“欠薪入罪”威慑作用的发挥,以及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基金”等一揽子措施的实行,欠薪问题得到了一定控制。
“中国式欠薪”,谁是祸首?
据了解,一个项目从甲方到乙方,再到大包、“二包”直至最底层的农民工,农民工处于整个利益链条的末梢。中间任何一个链条出了问题,农民工都可能会是最受伤的群体。
据业内人士介绍,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只是按月发给农民工一定的生活费,工资到年底或工程完工时集中结算,一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经济纠纷,农民工往往“躺着中枪”。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说,这实际上是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如果按照这一逻辑,那么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以产品没有卖出或者货款没有收回等为由不按月发放工资。 (据《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