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中国发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引发了个别国家的强烈反应。而此前由于日本将防空识别区划设至中国大陆附近,也引起了中国舆论的强烈不满。喧嚣之下,到底什么是防空识别区?防空识别区内到底发生过何种级别的冲突?
2013年11月23日,中国政府发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引发了个别国家的强烈反应。到底什么是防空识别区?事实上,各国划设防空识别区的情况、特别是对待进入本国防空识别区的外国航空器的态度,有极大区别。
设立防空识别区合法吗?
国际上目前没有禁止设立防空识别区的法律,也没有支持的法律。
虽然对于设立防空识别区是否合法存在争议,但目前争论双方依据的基础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8条。这部国际法是在1982年通过的。第58条属于第五章“专属经济区”,即“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益和义务”。
它规定,外国船只和飞机享有在专属经济区内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但“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指定的与本部分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
据此,反对设立防空识别区的一方认为,它影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的外国飞机在一国专属经济区内飞越的自由;支持一方则认为,将防空识别区公告后,它就属于“沿海国的权利”,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在勘探、开发之外的“专属经济区的剩余权利”。
通常认为,一个主权国家在不影响其他国家依据国际法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权的前提下,有权单方决定划设防空识别区,无需事先征得其他国家的同意。在实践中,防空识别区的划设也具有单方性。
外国飞机飞入防空识别区后,如何处置?
根据中国公布的《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在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开启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及时准确回答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识别询问,配有二次雷达应答机的应当全程开启。而应对东海防空区可疑目标的规程尚未公布。
事实上,不同国家都要求进入防空识别区的飞行器接受其检查、监视。但对于不接受检查、监视的飞行器处理方式不同,而且对于防空识别区的警戒范围不同。
虽有类似规定,但在具体执行中,各国依据实力对比,也会对外国飞机采取不同措施。比如美、日等国对于进入其防空识别区但不接受其检查、不应答、不通报飞行计划的俄罗斯战略轰炸机,一般只采取伴飞的策略。
防空识别区如何划定?
虽然目前防空识别区的法律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专属经济区的部分,实践中也往往由领海基线向外延伸70~200海里,即专属经济区海域,但具体划设往往与专属经济区并不吻合,如加拿大的防空识别区达到250海里。
设立防空识别区的基础是一个国家的早期预警体系和防空预警实力,即当外国飞机进入防空识别区后可以被有效发现并被有效检查、监视。同时,该国战斗机等能够抵达防空识别区边缘乃至附近空域,实施驱逐、拦截、迫降等行动。
在此基础上,防空识别区的划设还主要考虑不明飞行器接近领空的情况。如北美防空识别区的东、西两面较宽,南面较窄,北侧与加拿大接壤的空域未设防空识别区。在阿拉斯加、关岛、夏威夷三个防空识别区,都向俄罗斯、中国、朝鲜等国家方向进行了延伸。
进入防空识别区的不明飞机能否击落?
目前还没有公布防空识别区的国家在自己的防空识别区空域击落不明航空器的公开例子。
1983年9月,没有公布防空识别区的苏联曾用战斗机击落了一架偏离航线的大韩航空波音747客机,后者的航线前方是苏联的大型战略导弹基地。
距当时开火的苏联飞行员回忆,他在客机距离苏联领空150多公里的地方与之相遇,伴飞近100公里后曾三次发射航炮希望使其迫降。
飞行员说,他通过外形能够确认这是一架客机,但无法通过舷窗看到乘客。在客机没有理会的情况下,他发射了导弹将其击落。
虽然被认为伤及无辜,但直到今天,俄罗斯方面坚称这架飞机带有侦察任务。
而在1988年,美国海军的“文森斯号”巡洋舰曾在海湾击落了距离其14公里的伊朗客机。
(据《了望东方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