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前离岗退养,违反公务员法,普涨三级工资的做法,不仅耗费纳税人的钱,也无法律依据。何况,大批科级干部“不劳而获”,也有违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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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河北黄骅市委组织部宣布:全市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全市共有62名科级干部被列入这一名单。被离岗的干部向记者反映,他们是“被提前离岗”,需在“自愿报告”上签字,不签就是违反组织纪律。(据新华网)
一次性动数十甚至过百名干部的现象并不鲜见,可那都是“暗动”,某个人在背后当“操盘手”,而且一般是挪位、换位,像黄骅市这样,通过组织出面,给60多位科级干部提三级工资后,齐刷刷地拉下来,一律回家养老去,绝对是非比寻常。
公务员不是谁的家丁,想辞就辞,哪怕是组织部门,也要依法管理队伍。《公务员法》第七十八条明文规定,“任何机关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黄骅市给数十位干部加薪三级,算不算“擅自”?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黄骅市又凭什么让他们“提前离岗”,剥夺他们的合法劳动权?
这边厢,将仍有数年才退休的干部提前赶走,不让他们继续工作,让他们“吃空饷”;那边厢,又要提拔一大批干部来填补空缺,给位子给待遇,这一去一来之间,要浪费多少公帑?增加多少行政支出?如此折腾与浪费,难道还嫌行政成本不够高,公众的负担不够重吗?与中央提倡的节约精神一致吗?
“签了字,保留一切待遇,工资连涨三级;不签就是违反组织纪律”,很干脆、很强硬,没有一点选择的余地。而且,签字的单子是一个制式表格,上面打印着“我自愿辞去现有职务”的内容。软硬兼施、强迫干部“自愿辞职”以规避相关责任,又是一种什么作风?逆势而动,且动静颇大,当地主政官员强调“要实现干部的阶梯化”。“阶梯化”也没错,可那也要老、中、青结合才构成梯队,你将超过52岁的副科级、科级干部“一刀切”全赶走,也不构成“梯队”啊。所以吧,这个理由也是存疑的。
一个地方大规模动干部,摆得上台面的理由无非就是“年轻化”、“知识化”之类,如果仅仅如此,哪怕违法违规,至少出乎公心,怕就怕夹杂个人“私货”。有些履新的大员,屁股还没坐热,烧的“第一把火”就是动干部,为的就是腾出位子来安插“自己人”;更有甚者,还将“动干部”当作生财之道。黄胜、马怀德、侯五杰、林龙飞等贪官就是如此。
是故,对黄骅市这种违反法律与常规的举措,要多问几个“为什么”,究竟是决策失误,还是有其他原因,不能打个马虎眼就了事。 (据《新民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