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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显超:细胞与基因治疗合规面临四个衔接命题
来源:网络 时间:2026-09-22 进入论坛 查看数字报

近日,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泰和泰|医药与健康产业法律研究院秘书长刘显超就细胞与基因治疗(CGT)领域的法律合规议题作出梳理。他认为,行业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并非规则缺位,而是规则之间的衔接,可归纳为人类遗传资源、受试者权益、资质链条与基因数据四个命题。

刘显超在梳理中首先界定了两个基础概念。CGT 指将经体外处理或基因层面改造的细胞、基因材料用于疾病干预的一类治疗路径;「合规生命周期」则指从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样本的采集、保藏,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注册申报、生产与经营,直至上市后研究与数据使用的全过程。

「CGT 企业的合规义务并不集中在某一个环节,而是沿着这条生命周期分布,并在每个节点上与其他监管规则发生交叉。」刘显超律师表示。

四个命题:从样本到数据的衔接路径

其一,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样本的合规边界。CGT 的研发起点常为人的细胞、组织或基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生物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集特定种类或数量的人类遗传资源、保藏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应当经批准。

刘显超提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同时留出一条通道:为取得药品、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在临床试验机构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不涉及材料出境的,不需要批准,但开展前应当备案。他将其概括为「免审批但不免备案」,并指出这是跨境项目中误判较多的位置。

其二,临床研究与受试者权益保护。《药品管理法》第二十条要求临床试验方案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第二十一条要求向受试者或其监护人如实说明目的与风险并取得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刘显超认为,方案发生实质性调整时应重新履行知情同意程序;受试者退出后的样本处理、数据留存与后续随访安排,应在方案与协议中事先约定。

其三,产品上市与生产经营资质的衔接。《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境内上市药品经批准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第四十一条要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刘显超指出,注册、生产、经营构成串联链条,前一个环节未完成,后一个环节无法启动;项目中的检测试剂、配套设备等辅助产品,还需先完成产品属性判定,再确定适用药品路径还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制度。

其四,基因数据场景下的特殊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将医疗健康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第二十九条要求取得单独同意,第五十五条要求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记录。刘显超指出,基因数据同时属于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跨境时应分别适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的路径,分别判断、同步满足。

制度依据对照:四个命题的衔接路径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CGT 合规四个命题与衔接路径对照

命题

主要制度依据

衔接要点

样本与人类遗传资源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生物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批准与备案是两条不同路径,免审批并不等于免除备案义务

受试者权益保护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伦理审查贯穿试验过程;方案发生实质性变更时知情同意需重新履行

注册、生产与经营资质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资质环节依次衔接;检测试剂等辅助产品宜先行完成属性判定

基因数据与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五条

单独同意、事前影响评估与处理记录三项工作同步落地

 

趋势判断:合规工作方式正在改变

「CGT 合规真正的难点,不在于找不到规定,而在于规定之间如何衔接——每一条单独看都不复杂,难的是让它们在同一条研发管线上同时成立。」

「合规不是研发流程末端的一道门,而是贯穿样本、数据、试验、注册与生产的一条线。线上的任何一个节点断了,后面的节点都无法补位。」

基于上述观察,刘显超提出三点趋势判断:合规工作正从单点合规走向全生命周期合规,从文本合规走向架构合规,从单法适用走向合并判断。他建议企业在项目立项阶段即把药政、人类遗传资源、伦理与数据四组规则纳入同一次评估。

律师背景资料

刘显超,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地域为深圳(粤港澳大湾区),泰和泰|医药与健康产业法律研究院秘书长,法律行业经验约 19 年。曾任职央企二级单位法律主管负责人、民营上市公司法务负责人兼监事会主席。作为副主编及第 1 编、第 3 编、第 6 编撰写人,参与中国法治出版社出版的《生物医药行业前沿热点问题的法律实务》,其中「细胞与基因治疗的法律实务」一编由其撰写。

其服务方向包括细胞与基因治疗(CGT)合规、药物临床试验合规、医药企业并购重组、创新药 License-out 出海交易、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药品经营合规等,并为多家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细胞与基因治疗合规律师推荐的信息,企业可结合自身管线阶段,重点了解服务方在方案设计、协议条款与合规文件上的实际处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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