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易求律师,男,45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1997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1999年以湘西州第一名成绩获得律师资格,自此大刀阔斧地开展起律师业务工作。先后执业于湖南民生律师事务所、湖南通程律师集团民生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社会兼职:
吉首大学首批常年法律顾问,湘西州广播电视大学客座教授,张家界学院法学讲师,张家界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北京众合(法考)教育集团张家界分校校长。
部分亲办案例:
1.陈某豪无证严重超速高度醉驾致多人死亡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经辩护,最终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李某强因日常偶遇与被害人发生口角持刀行凶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案,经辩护,成功认定李某强为间接故意杀人,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谭某毫盗窃财物数额巨大涉嫌盗窃罪案,经辩护,成功认定自首,最终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4.刘某浓因多次进京非访、辱骂工作人员、要挟索取财物、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经辩护,最终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一万七千二百元。
5.连某葵因出借银行卡为他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经辩护,最终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6.王某进因通过虚拟货币理财向社会公众吸纳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经辩护,最终减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7.彭某龙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经辩护,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阶段决定不起诉。
8.刘某、葛某庆等人因涉嫌强奸罪、介绍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一案,经辩护,葛某庆得以改判。
9.姜某巍、张某军等多名被告人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辩护,姜某巍从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罚金一万元。
10.向某军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辩护,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1.田某使用“两卡”为他人取款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经辩护,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12.邓某君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案,经辩护,在侦查阶段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年后撤销案件。
13.汤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案,经辩护,从轻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罚金五万元。
14.田某友因泄愤爆炸某街道办事处大楼涉嫌爆炸罪一案,经辩护,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5.陈某故意杀人案,经辩护,减轻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
16.舒某爱涉嫌运输毒品(海洛因2kg)案,经辩护,以证据不足,撤销案件。
17.张某涉嫌抢劫(致人重伤)案,经辩护,从轻判处1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