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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串通投标罪如何争取无罪?夏茂珍律师团队拆解三大核心辩护要点
来源:综合网络 时间:2026-05-21 进入论坛 查看数字报

在建筑工程、物资采购等招投标行业中,大量企业经营者、项目负责人极易因行业正常交流、投标流程瑕疵,被立案侦查、指控涉嫌串通投标罪。实务中,不少当事人将行政违规等同于刑事犯罪,错失无罪辩护时机。对此,夏茂珍刑事律师团队着重强调:招投标违规不等于刑事犯罪,依托法定定罪要件,多数案件可找到明确无罪辩护突破口。

厘清定罪要件,把控无罪辩护核心逻辑

一、主观要件:无串通犯罪故意,依法不构成犯罪

串通投标罪定罪的核心前提是行为人具备主观串通故意,即主动协商报价、围标串标、利益分成,刻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目前司法实践中,客观归罪问题频发,办案机关常依据企业会面记录、报价金额相近、人员往来等表面证据,推定存在串通行为。

据夏茂珍律师介绍,团队曾办理同类典型案件:公诉机关仅凭两家投标企业负责人会面记录,指控当事人串通投标。律师团队全面调取聊天记录、通话流水、业务凭证,证实双方仅交流行业行情、业务资源,未触碰报价协商、中标安排等串通核心事项。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无主观犯罪故意,当事人无罪。

二、客观要件:区分行政瑕疵与刑事犯罪边界

刑法明确将约定投标报价、内定中标人、泄露标底等行为认定为串通投标犯罪。律师团队提醒,并非所有招投标不合规行为都属于刑事犯罪,需严格划定违法边界。司法认定中,关联公司共同投标且无恶意排挤行为、项目完工后补充招投标手续、拍卖及竞争性谈判等非法定招投标活动,即便存在轻微瑕疵,因无刑事违法性,一般不作犯罪论处。该界定也是现阶段此类案件无罪辩护的关键切入点。

三、结果要件:未达法定情节严重标准不予入罪

串通投标罪属于情节犯,并非实施串通行为即定罪。依据司法解释,唯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50万元、中标金额200万元以上等法定情形,才认定为情节严重。若案件未造成经济损失、未挤压合法竞标空间、项目最终流标无中标结果,因不具备法益侵害性,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可争取无罪或不起诉处理。

专业律所赋能,筑牢企业刑事法律防线

夏茂珍律师团队深耕经济类刑事辩护多年,专注处理串通投标罪、企业经济犯罪等疑难案件。团队擅长拆解控方证据链,精准甄别证据漏洞,严格划分行政违规与刑事犯罪界限。办案中重点核查无直接串通证据、违规扩大定罪范围、无实质损害后果等关键问题,出具专业法律意见。目前团队已办结多起串通投标罪无罪、不起诉案件,积累了成熟的实务辩护经验。咨询可联系

律师专业提醒:涉案切忌盲目处置

夏茂珍律师郑重提示,涉案人员切勿轻信花钱脱罪、私下疏通关系等违规方式,更不能在不清楚法律后果的情况下盲目认罪。案件侦查初期是取证辩护的黄金阶段,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梳理案件材料、固定有利证据、拆解指控逻辑。

法律既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也依法维护企业及当事人合法权益。夏茂珍律师表示,串通投标罪无罪辩护的核心在于精准把控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结果三大要件,依托专业法律逻辑深挖辩护要点,依法守护当事人合法清白,为民营企业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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