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的咸宁,正值盛夏蝉鸣时节,在城区同惠广场,一场关乎民生冷暖的政策宣讲同样热度不减。
宣传来到家门口
上午9时许,同惠广场上“法护民生·助扶万家”的主题横幅格外醒目。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住新局、市应急局、市残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合宣传方阵早已准备就绪,各类图文并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便民服务指南》《社会救助政策十问十答》宣传折页在咨询台上整齐码放。
“大爷,您别急,家里有病人花钱多,现在法律有了新规定,不光看收入,还要看您家的必要支出。刚性支出大的,可以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符合条件的就能享受专项救助。”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小刘拿着一本宣传册,向来自金叶社区的王大爷耐心解释。
活动现场设置了“综合政策咨询”“医疗救助解读”“教育资助答疑”“住房保障指引”“就业帮扶指导”“应急救灾援助”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七个特色专区。各部门业务骨干坐镇,针对群众关心的“申请低保是否必须经过村委会”“家庭有小汽车是否还能申请救助”“‘单人保’需要什么条件”等热点问题,一对一“把脉问诊”。
外来务工人员张先生,在应急救助展板前停下了脚步。他告诉工作人员:“我们外地户口,万一在咸宁遇到突发困难,也能申请临时救助吗?”工作人员肯定地回答:“可以的。新法明确了急难发生地可以受理临时救助申请,无论您户籍在哪里,只要在咸宁遇到了突发性、紧迫性的困难,都可以依法申请。”
据统计,仅上午两小时的集中宣传活动,便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千份,接待群众咨询800余人次。现场气氛热烈有序,不少群众表示,过去觉得法律条文高深莫测,今天通过工作人员的通俗解读和具体案例说明,一下子就听懂了、记住了。
细化服务提质效
为了让政策解读更接地气,活动现场还设置了别开生面的“以案说法”互动环节。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结合近期外地发生的一起因火灾导致家庭急难救助的案例,生动阐述了《社会救助法》中“救急难”机制的绿色通道效力。“法律明确了救助的时效性,对于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救助,再补办手续,这就是‘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法治体现。”工作人员的讲解赢得了在场群众的点头赞许。
此次宣传的核心,在于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中最具含金量的变化讲深讲透。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现场介绍:“‘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是首次将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了法定救助范围。”
现场不少群众关注的“单人保”政策,也是此次宣传的重点。工作人员依据刚印发的《十问十答》向市民陈女士解释道:“如果您家庭整体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家庭属于低保边缘家庭,而您本人又是重病患者或重度残疾人,那么您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此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也可以单独申请。”陈女士认真记录着,表示要回去转告给有需要的亲戚。
除现场宣讲外,市工作专班还精心准备了印有救助服务热线的政策宣传袋和图文并茂的“十问十答”彩页。这份“十问十答”涵盖了从低保认定、财产限定、动态管理到专项救助等十个最具普遍性的政策盲点,语言通俗、解答权威,成了现场最抢手的“干货”。不少社区网格员也闻讯赶来“取经”,表示要多带几份回社区张贴,让没能到现场的困难群众也能了解政策。
法护民生启新篇
“婆婆,您看这里,以后有困难除了找政府,法律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社工和志愿者会依法帮助大家,这都是有法律保障的。”来自市残联的志愿者小张耐心地向残疾人李师傅讲解。李师傅说:“活了一辈子,看到国家专门为我们这些困难老百姓立了法,心里踏实得很。”
此次广场集中宣传活动,只是咸宁市民政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的一个缩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法律正式施行前,全市民政系统已扎实开展多轮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培训,市级层面实现了乡镇(街道)培训全覆盖,县级层面实现了村(社区)培训全覆盖,力求把政策执行的“第一棒”交到最懂基层的人手中。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前提是群众知晓、基层会用。”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在活动现场介绍,“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依托微信公众号、社区微信群、‘湖北救助通’等线上平台持续推送政策解读。同时深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夕阳西斜,同惠广场上的人潮逐渐散去,但那一张张被汗水浸湿的宣传单页、一声声沙哑却依旧耐心的解答、一道道胸前的党员徽章光芒,共同构成了桂乡盛夏里一道最动人的风景线。从“行政暂行办法”到“国家专门法律”,从部门规章上升到法治保障,我市正以扎实的贯彻行动,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的字字句句化为困难群众手中实实在在的“幸福账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