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李思源报道:近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徐某与唐某不当得利纠纷民事监督案。案件源于双方建筑工程款结算争议,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裁定驳回其申请后,徐某认为仍存争议,遂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希望通过检察监督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查阅案卷、核实案情,精准梳理争议焦点。
为从根源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负担,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办案思路,搭建沟通协商平台。通过多轮双向释法说理、耐心疏导劝解,客观分析启动鉴定程序的风险与实际利弊,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理性处置纠纷,逐步消解对立情绪,最终就款项履行达成一致意见。
为保障和解落地落实,检察机关引导徐某、唐某前往法院执行部门,签署执行和解笔录。同日,徐某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
此案办理中,嘉鱼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于矛盾化解,用心用情解决群众诉求,以检察履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司法公正,助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