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温度守护民生幸福
—— 记咸安区司法局向阳湖镇司法所负责人陈娟
通讯员 甘紫丹 王莹莹

  人物名片

  陈娟,197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1995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咸安区司法局向阳湖镇司法所负责人。深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三十载,陈娟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责任与担当。曾获评“咸安区先进工作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参与探索推出的“合议共管”工作法,入选全国104个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向阳湖司法所获评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

  法理情融合,调纷止争筑和谐

  在人民调解的舞台上,陈娟坚持以“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标准严格要求自身,面对每一起纠纷,都秉持公正之心,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成功调解多起复杂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5年6月,一中年妇女陪同其儿子钱某来到司法所求助。钱某是名焊接工,受雇于某劳务分包公司进行光伏作业时左手大面积烫伤,劳务公司仅支付了初始治疗费,拒绝承担误工、护理等后续费用。钱某因受伤未愈,短期内无法做工,致使生活陷入困境。陈娟了解情况后,积极与劳务公司沟通,对其推诿态度从法治角度进行调解和引导。经多次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有效维护了钱某的合法权益。

  心系迷途,矫正帮教引归途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不仅是工作职责,更是沉甸甸的社会责任。陈娟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针对不同对象量体裁衣,制定矫正管理方案,用心用情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重归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江某因罪被判处缓刑,在向阳湖镇接受矫正期间失业。由于原公司未支付裁员补偿且未购买劳动保险,江某陷入经济与居住困境,情绪激动并扬言要找公司“扯皮”。

  陈娟获悉后,及时介入,对江某进行劝导和普法教育,引导其依法维权;同时,联系劳动仲裁院,协助其收集证据、撰写文书,并多次与涉事公司沟通。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公司支付江某补偿3万余元。此后,陈娟还协调将其矫正执行地变更回原籍,使江某得以返乡与家人团聚,安心完成矫正。

  陈娟以包容和公平公正的“巨大磁场”使浪子回头,服务管理过的3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情况,500余名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普法先行,法治宣传润民心

  基层法治建设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更是群众幸福生活的保障。陈娟始终坚守在法治宣传第一线,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法律法规知识,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担任宝塔中学“法治副校长”期间,陈娟坚持每月进校园,开展青少年“法治课”、教职工普法宣传等活动。依托“法律六进”“屋场夜话”等活动,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贯穿到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管理等司法行政工作中,进行全方位普法宣传。先后解答群众各类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开展法律讲座300余场次,组织法治宣传活动1000余场次,覆盖群众达万人,有效提升了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创新驱动,“合议共管”提效能

  随着城乡发展加速,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陈娟在向阳湖司法所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共同探索并逐步推广“合议共管”工作法,通过整合多方资源,形成调解合力,将法治思维、法律服务、矛盾调解融入“合议共管”机制,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

  工作法推广前期,她积极配合镇综治中心认真研究资料,走访了上百户群众,召开了十几次屋场会,修订合同、化解纠纷,为村集体增加收入100多万元。2024年以来,工作法已拓展应用于农村小微合作经济、小微建筑劳务、群众个人等多个领域,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成效。

  “愿做一束法治微光,照亮迷途者回家的路。”这是陈娟常说的话。她以深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三十年的坚守和付出,生动诠释着法治的温度源于对每一个个体的尊重与关怀,法治的力量源于对每一份责任的坚守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