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法规。尽快完善规范农村幸福院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努力提高执行力,完善追责问责和激励约束机制,围绕农村老年人的易发问题做好应急管理预案。明确本地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规模、建筑规划与设备设施配套标准、服务对象、用餐标准、卫生标准、日常管理规范等,从而确保一旦发生问题,处理和应对起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责任主体明确。
全面提升服务。在农村,生活最困难的当数失能失智失常者,其次是独居、孤寡、散养五保、空巢、失独和高龄老人以及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因此,农村幸福院作为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重要节点设施和公益性场所,既要立足于为所有农村老人提供“保基本、促公平、提质量”的普惠养老服务,更要聚焦解决这些特困养老群体的生活照料尤其是长期照护需求。
加强财力保障。由政府资金主导、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和日常运营,是摆脱空壳化和实现更好更有实效发展的稳妥选择。我国涉农惠农资金种类多、涉及面广、总量大,因此可以通过整合使用以加强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另外,还要创新财力保障,拓展多元筹资渠道,通过出台抵税政策、推行冠名权、加强宣传报道、借助信息网络增强公开透明性等举措,激发有实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
促进农村养老城乡融合发展。我国的很多农村问题,需要城乡统筹和城乡融合发展才能解决。化解农村养老困境,一方面要适度推进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购、助行等城市高水平为老服务下乡;另一方面应适度助力部分农村老人易地进城养老,缩小其与赡养人的空间距离,助其在城镇享受较高水平的社会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