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93万亩
“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国土绿化面积147.93万亩。
建成8个湖北省森林城镇、41个省级森林乡村,5个省级林业试点村。咸宁市顺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复查。
404.74亿元
林业总产值404.74亿元,较“十三五”末增长76.74%。
竹林面积180万亩,占全省80%。
林下经济带动10.65万农民人均年增收5793元。
54.78%
森林覆盖率54.78%(截至2024年底),年均增长0.3%以上。
39.47%
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4家、省级53家,较“十三五”末增长39.47%。
《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古桂花树保护管理法治化。
全市陆生野生脊椎动物约460种,观测到的鸟类289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8种。
“十四五”期间,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使森林防火路网密度达到 2.89 米/公顷、森林防火阻隔带密度达到 4.53 米/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