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恩旺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决定,接受鲁恩旺同志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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